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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採購中心組織規程」第二條、第三條、第八條及編制表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。 附「雲林縣採購中心組織規程」第二條、第三條、第八條及編制表

刊登日期:2023/12/12
發文日期:2023/12/8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122911109A號
修正「雲林縣採購中心組織規程」第二條、第三條、第八條及編制表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。
附「雲林縣採購中心組織規程」第二條、第三條、第八條及編制表
說明令: 修正「雲林縣採購中心組織規程」第二條、第三條、第八條及編制表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。
附「雲林縣採購中心組織規程」第二條、第三條、第八條及編制表
附件:
  • 令-採購中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
  • 採購中心組織規程第2條、第3條、第8條
  • 採購中心編制表